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公布的缴费基数范围内,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在我市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或户籍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及经办程序参照居住地城镇户籍人员规定执行。
2021年5月,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积极探索“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举措,协税务部门在全市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登记“一站式打包”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提交缴费登记资料,社保中心受理窗口代收缴费登记材料,由专人汇总资料移交税务部门。之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ATM自助缴税机等方式完成自主申报缴费,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即可办好参保、缴费登记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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