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我局组织对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实施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2024年共出台6份规范性文件,其中2份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1份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不纳入评估,本次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份。经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
二、具体情况
以我局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如下:
(一)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来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租赁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2号)。该文件根据《来泉公务员住房租赁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泉委组综〔2023〕5号)和《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时间为2024年2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该文件出台以来,有效解决来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保障问题,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4号)。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40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28日。自实施以来,总体上符合泉州实际,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三)《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3日,有效期至2026年7月3日。该文件表述规范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内容针对性强,符合人社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对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具有指导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