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准入备案的通告
时间:2024-05-24 07:22 浏览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复函》(闽人社办〔2024〕42号)文件精神,我局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准入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的机构无需再行备案)。现将2024年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经办银行

  1.经办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②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③建立数据专线对接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2.经办开立保函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②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③在其业务范围内具备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资质(根

  据银保监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具备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资质视同具备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资质)。

  3.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经办工程担保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3.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4.按规定存储风险保证金;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三)经办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工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2.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总部或法人登记的分支机构;

  4.近3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 7月5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经办机构将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送,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方式报名。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1.泉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2.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5.符合本公告第一部份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对经办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逾期提交的,视同放弃参与。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单位,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需重新备案。备案期已满的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须提供近2年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险金业务的自查报告。

  联系科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电话:0595-22273049,地点: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829(由南门厅进)。

  附件: 1.泉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