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正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097766757X,法定代表人:张景波,住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24号金鹰国际写字楼2-1306):
本委受理申请人石磊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二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泉劳人仲案字〔2023〕第8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泉劳人仲案字〔2023〕第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石磊的仲裁请求。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104领取(联系电话:0595-22371421),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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