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包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水琴,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际商厦三楼。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清忠与你公司、福建省中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泉劳人仲案字〔2022〕第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证明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的不利后果。答辩期限届满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101,电话0595-22371421)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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