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2016〕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泉人社〔2017〕214号)等有关规定,市人社局于10月26-29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次“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要求,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10月25日,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局机关党委随机抽调2名执法人员和人力资源开发科1名工作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并对我市现有100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不低于市场主体12%的比例随机抽取了厦门海峡英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才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泉州优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不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锦壹位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八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广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思拓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福建省豪新奥莱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猎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进行执法监督机构。10月26-29日,执法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2家机构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检查对象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三)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
(六)是否建章立制(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是否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七)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按规范设立收费项目,有否存在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八)是否存在违规披露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广告),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九)是否建立服务台账(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十)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存在该问题机构有:厦门海峡英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才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泉州优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不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锦壹位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八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广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
(二)未建立服务台账(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存在该问题机构有:厦门海峡英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优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锦壹位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思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泉州市猎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
(三)未在规定期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存在该问题机构有:泉州才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不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锦壹位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思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
以上“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于检查当日移送当地人社部门,由属地人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截止2021年11月15日,上述存在问题机构在属地人社部门的督促下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属地人社部门以现场拍照图片和整改报告的形式上报市人社局。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条例》将职业中介活动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在做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方式,减轻服务机构负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严厉惩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
(三)要健全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要促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要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各地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要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要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各地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惩处。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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