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补充通知》(泉人社文〔2020〕307号)文件要求,经对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一分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二分公司提交的以工代训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比对,拟拨付以工代训补贴共计12.65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如有违反纪律的问题、线索,请向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可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5日—4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22198169(市人社局职建科)
28387820(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附件:泉州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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