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狮市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时间:2020-12-21 09:22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公立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15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石狮市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21年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831日前提供,且聘用后的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12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8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1218日以后出生,以下同)。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1218日以后出生)以下。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年龄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名确认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1年石狮市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届、2020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同时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12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12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加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高校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类同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题或论述,时间90分钟。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 

  (2)高校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综合成绩需达70分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和高校考点等另行通知。 

  六、签约、体检和考核 

  (一)签约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对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石狮市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签约。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体检 

  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不再递补。 

  (三)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全程按照考场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理,考试当天必须持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凭身份证、健康码、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狮市教育局和石狮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5-88718084, 88589879。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 

   附件:1.2021年石狮市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1年石狮市公办中学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 

         4.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石狮市教育局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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