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20-02-19 12:52 浏览量:
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局(办)、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税局务,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科经局、民生保障(劳动保障)局、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补充通知》(泉政〔2020〕2号)及《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加快口罩和防护服应急物资生产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29号)等文件,现制定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主动协调配合,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加大宣贯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
一、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1号

泉政〔2020〕2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2.泉政〔2020〕1号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 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3.泉政〔2020〕2号政策:加大租金减免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
(1)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执行"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政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按照各地具体政策执行;
(2)根据承租方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由出租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直接予以减免。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泉州城建集团:陈丽萍 15060898836
泉州文旅集团:李小珊 13799522793
泉州市金控集团:郑丽芬 15860590589
泉州交发集团:刘海艺 15905059965
泉州水务集团:陈志超 13799889383
省五建公司: 杨龙江 13959765980
泉州中泉集团:黄文奇 13808522182
泉州晋江机场:黄 捷 15905920909
泉州五矿集团:黄晓静 15060625219
泉州轻工集团:陈 锋 18659592807
省集英集团: 王学儒 17689330147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10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96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3137698
晋江市财政局:82781678
南安市财政局:86387205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6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96632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06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553911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2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2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各地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办法。
2.泉政〔2020〕2号政策: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租金的20%给予3个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
(1)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相关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并兑现政策;属市属单位建设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市科技局申请,由市级兑现政策;
(2)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对拟兑现名单进行公示、向无争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下达资金。
备注:省级资金补助待省人社厅、科技厅发布申报指南后另行通知。  
(1)在孵企业汇总表;
(2)被减免入驻企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其中入驻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团队减免租金的通知;
(5)入驻企业、团队获得减免租金的证明等。
市科技局:28282813
鲤城区科技局:22355004
丰泽区工信科技局:22508158
洛江区科技局: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68160801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88707391
晋江市科技局:85682584
南安市科技局:86310689
惠安县科技局:87322058
安溪县科技局: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23522535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87557910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3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闽委办〔2020〕3号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底,支持企业加大生产。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已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注册的工业企业,由用户在平台上和发电厂之间直接交易。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由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抄表,确定用户在规定时间段内的用气量,按政策予以优惠。
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市工信局: 28382855
市燃气公司: 28286051
市工信局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4 减免相关税费 闽委办〔20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泉政〔2020〕1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2.泉政〔2020〕1号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房产税困难减免:
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③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2)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③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3)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
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后即可自行享受免征政策。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市税务局:12366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市税务局
5 延期申报税款 闽税函〔2020〕11号 1.闽税函〔2020〕11号政策: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2.泉政〔2020〕1号政策: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1)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市税务局:12366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市税务局
6 延期缴纳税款 闽委办〔2020〕3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2.泉政〔2020〕1号政策: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1)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市税务局:12366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市税务局
7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1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2.泉政〔2020〕1号政策: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 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自行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12366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8 强化税收便利服务 闽税函〔2020〕11号

泉政〔2020〕1号
泉政〔2020〕1号政策: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加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市税务局:12366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9 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闽委办〔2020〕3号

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支持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省财政根据各设区市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等,对各设区市予以分档奖励。对口罩和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2.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1) 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设备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2) 鼓励扩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规模。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备投资:(1)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及以上、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及以上,且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3月10日;(2)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1)疫情存续期间,企业从正式投产起至申报日(连续15天以上),口罩日均产量达20万片以上、防护服日均产量达2000件以上,且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企业可多次申报,按就高原则补足资金,正式投产时间按获得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次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疫情解除后10日内;(2)县级工信部门(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备注:省上政策待省工信厅发布申报指南后另行通知。
设备投资:(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4)设备投资清单或改造设备投入清单;(5)日均产量佐证材料(每日产量汇总表、生产记录单、出入仓记录单,各级指挥部调货令或销售合同和发票)。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4)获得资质后连续15天日均产量达到申报产量的佐证材料(每日上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部门报表等)。
设备投资:市工信局 28382809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市工信局28382930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10 支持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研发 闽政办〔2020〕5号

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1.闽政办〔2020〕5号政策:支持设备研发。支持企业开展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攻关,加快开发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的生产设备以及熔喷布材料、防护服布料等关键原材料,对于省内首次开发出相关设备或原材料并实现量产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具体申报工作待省里出台细则后落实)
2.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
(1)口罩生产设备研发成功时间以送具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日期为准(即送检时间或接收日期),检验报告需标明生产设备产品口罩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
(2)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1)口罩生产设备研发补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设备检验报告;
(4)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并附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加盖用户公章)。
市工信局: 22385189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11 扶持企业加快重要原材料研发 泉防控指办〔2020〕29号 支持企业加快口罩和防护服重要原材料研发。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和防护服技术要求的熔喷布、防护服专用复合无纺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补助。 (1)原材料供给本企业或本地其他企业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
(2)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检测报告;
(4)用户使用证明。
市工信局: 28382809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2 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2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泉政〔2020〕2号政策:加大电商奖补力度。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1)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备注:具体申报工作待省里出台细则后落实。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零售业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6)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7)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网络推广费用(含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妈妈、聚划算等平台推广所产生的广告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发票;
(8)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市商务局:28281186 市商务局
13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2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泉政〔2020〕2号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1)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1)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市商务局:22380126、28281186 市商务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4 对不裁员、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稳岗补贴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1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泉政〔2020〕1号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
(2)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
(3)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280229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5698477
南安市:86377533
惠安县:87372105
安溪县:23232174
永春县:23899695
德化县:23521168
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5 工矿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奖补 泉人社〔2020〕27号 对工矿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1)《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工资支付凭证及缴交社保凭证等。
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6 用工调剂奖补 闽委办〔2020〕3号

泉人社〔2020〕27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在疫情期间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2.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从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降低申请门槛,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1)《泉州市淡旺季用工调剂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
(4)工资支付凭证等。
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7 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闽委办〔2020〕3号

闽政办〔2020〕5号

泉人社〔2020〕27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2.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1)《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等。
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8 疫情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闽委办〔2020〕3号

闽政办〔2020〕5号

泉人社〔2020〕27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2.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1)《疫情期间不停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工资支付凭证。
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9 春节期间连续开工企业稳岗奖补 泉人社〔2020〕20号 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金额:对春节法定假期(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同时符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号)春节当月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不得重复奖补。 (1)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20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2)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工信、商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1)《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考勤记录
(4)工资支付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等。
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工信局
市商务局
20 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闽委办〔2020〕3号

闽政办〔2020〕5号

泉人社〔2020〕27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2.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1)《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等。
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21 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补贴 泉政〔2020〕1号 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1)企业、培训机构利用现有的培训平台,采用电脑PC端、手机APP的云课堂、掌上微课堂等方式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培训课程;
(2)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将参训人员的实名制登记相关材料通过;
(3)电子邮件发送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
(4)企业通过"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
(5)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方案通过后,开展相关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2)《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承诺书》;
(4)《劳动合同》;
(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在职1年以上职工须提供)。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22198169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594699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11461
晋江市:85681348
南安市:86353213
惠安县:87391174
安溪县:26000961
永春县:23871082
德化县:23510010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五、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22 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闽委办〔2020〕3号

闽政办〔2020〕5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闽政办〔2020〕5号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发改、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
(2)国家和省发改、工信部研究确定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3)金融机构按监管要求,按照风险把控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行决策发放优惠贷款;
(4)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县级财政部提交贴息申请,并逐级上报财政部审批。
(1)申报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需求表;
(2)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市财政局:28066572
市工信局:22371067
市发改委: 28228926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07
市审计局: 22212815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07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27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8710299
晋江市财政局:85688411
南安市财政局:86382269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7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22451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62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398863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市审计局
23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闽委办〔2020〕3号

泉政〔2020〕1号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及其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授信支持,提供融资保障。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其到期贷款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三是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2.泉政〔2020〕1号政策:各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贷款银行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市金融监管局: 28388601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031
鲤城区金融局: 22355030
丰泽区金融局: 22505003
洛江区金融办: 22630676
泉港区金融办: 87987187
石狮市金融局: 82225292
晋江市金融局: 82666995
南安市金融局:86367767
惠安县金融办: 87382163
安溪县金融办: 68791969
永春县金融办: 23967026
德化县金融办: 23585806
泉州开发区金融办:22538628
泉州台商区金融办:27398870
市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银保监分局
2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泉政〔2020〕1号

泉人社〔2019〕47号
1.泉政〔2020〕1号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2.泉人社〔2019〕47政策: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其中,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经办银行审核贷款资格后报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贴息资格审核;
(3)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放款或办理展期。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等。
泉州银行:96312
泉州邮政储蓄银行:95580
泉州农商银行:96336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5 免收政策性融资担保费 泉政〔2020〕1号 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1)疫情解除后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实行企业免申请减免;
(2)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汇总减免情况向同级金融、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1)企业免提供申报材料;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情况汇总表、明细表及申请报告。
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22592261
丰泽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28355015
泉港区中小企业融资公司 87987008
晋江市厚信融资担保公司 82030687
晋江市利农信贷担保公司 82030687
南安市贸工农融资担保公司 86360718
石狮市狮城融资担保公司 83139698
惠安县融发融资担保公司 87383767
安溪县振安融资担保公司 68791967
永春县桃源融资担保公司 68085088
德化县戴云融资担保公司 23583168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26 金融租赁公司缓收减收租金、利息 泉政〔2020〕1号 金融租赁公司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时,要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1)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制订实施细则,报泉州银保监分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
(2)申请人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金融租赁公司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泉州银保监分局2214803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7 发挥应急保障资金作用 泉政〔2020〕1号 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应急周转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各地申报材料有所不同,请致电各地受理部门详询。 鲤城区工信局:22355795
丰泽区金融局:22505003
洛江区金融办:22630676
泉港区金融办:87987187
石狮市金融局:82225292
晋江金融局:82666971
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86367199
惠安县工信商务局:87372382
安溪县金融办:68791967
永春县工信商务局:23879603
德化县工信商务局:23512056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22353032
泉州台商投资区金融办:27398870
市金融监管局
28 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泉政〔2020〕1号 各保险机构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应赔尽赔。 申请人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保险机构提供便捷理赔等保险服务。 按照保险机构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业务咨询:各保险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泉州银保监分局2214803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9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债募集防疫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积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取得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专门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贷款投放等资金需求。 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等与所在地人民银行事前沟通、提出申请。 按照市场化发债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20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88561661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85662652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2
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87380801
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23231903
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23882691
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3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30 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
2.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
3.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银行发布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13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88561030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85636132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6
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87398706
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23232196
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23896953
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1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31 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1.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

2.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按照银行发布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13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88561030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85636132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6
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87398706
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23232196
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23896953
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1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32 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建立财库银协同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资金汇划渠道通畅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 (1)申请人向人民银行提交拨款申请,依实拨业务流程办理;
(2)申请人向银行发起申请,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办理。
按照国库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泉州市中心支库:22148267
石狮市支库:88562181
晋江市支库:85636135
南安市支库:86361016
惠安县支库:87380802
安溪县支库:23232196
永春县支库:23896953
德化县支库:23582135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33 便利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 对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医院等境内机构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银行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申请人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依银行业务流程办理。 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
问题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22148058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市支局:85684194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安市支局:8636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安县支局:8739190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溪县支局:23237420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县支局:23876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化县支局:235139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
34 便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 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申请人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依银行业务流程办理。 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企业业务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
问题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2214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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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 鼓励各银行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开展跨境融资。 申请人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并通过平台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按照企业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类型提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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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各项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虚报、截留、挪用资金 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要及时采取取消扶持优惠、追回奖补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等措施。
           2.相关申报材料及表格可在各牵头单位门户网络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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