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时间:2020-02-18 14:58 浏览量: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获得奖励补贴——

  (一)稳定用工
  条件和对象:疫情期间,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和连续生产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重点企业。
  奖励标准: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可达到30万元。

  (二)“点对点”接回员工
  条件和对象:对一些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在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后,用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的企业。
  奖励标准: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的企业将分别获得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

  (三)招用新增就业人员
  条件和对象:在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奖励标准:可享受到500元/人、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平台调剂用工
  条件和对象: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10人及以上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
  奖励标准:可享受到每人2000元的补贴。

  (五)人力资源机构引工
  条件和对象:依托泉籍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组织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奖励标准:每引进1人将获得1000元的奖补。

  (六)参保企业稳岗
  条件和对象: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奖励标准:按2019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条件和对象: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奖励标准: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七)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
  条件和对象: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奖励标准:给予院校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条件和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
  奖励标准: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条件和对象:企业组织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
  奖励标准: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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