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技工院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时间:2020-02-10 16:26 浏览量:

 各市属技工学校:

实习工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环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我市2017级的学生计划于2020年春季进行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我市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延期(暂停)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但尚未开展的实习,必须延期组织实施;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但尚未到岗的,必须延期实习。各技工院校要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联络,并将情况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实习的学生应留在家庭所在地,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学校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

  二、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或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已在岗实习的,一律暂停。暂停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返回家庭所在地,学校要督促回家的学生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充分做好途中防护;暂停实习但仍留在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各校要制定延期(暂停)实习的预案,做好延期(暂停)实习学生管理工作。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的顶岗实习时间减少的问题,可充分利用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或采用其它实践教学方式妥善解决,必要时经批准可适当调整毕业条件中的实习考核要求。

四、实习延期(暂停)结束时间,将由市人社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综合研判确定后另行通知。未通知实习延期(暂停)结束前,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安排学生实习。此外,各校要将实习工作纳入疫情防控管理范围,制定实习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科学防控疫情的教育引导,防止出现“管理盲区”;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学校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全面摸排核查,准确掌握实习学生人数和相关情况并建立名册。 

五、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出现发烧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实习学生,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小肖  联系电话: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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