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
时间:2020-02-07 13:27 浏览量: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紧迫,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您的身体健康,我们在此倡议:采用“不见面”形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不见面”办理业务,怎么办?

疫情期间,建议您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手机网上办

您可关注或登录“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和小程序(以下简称“互联网小程序”)。在此您可办理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变更、待遇申请、关系注销、资格认证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保费缴纳相关业务请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闽税通”APP办理)。

二.电话联系办

若您不懂得如何在网上办理,可电话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社区)社保协理员,通过手机拍摄、网上传输必备材料等电子化渠道申办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相关材料。

三.邮寄材料办

您可登陆省人社厅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下载、打印、填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将表单及附件材料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为您办理业务。

      您若不清楚具体操作步骤,请先行电话咨询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村(社区)社保协理员,经办人员将指导您如何办理。我市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我就要到待遇领取年龄了,怎么办?

疫情期间,建议您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可以网上办

      如果您在疫情期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您可以使用上述“不见面”办理的方式办理待遇领取申请。通过网络发送电子材料的,允许先做核定待遇并发放养老金,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待遇申请书面材料。

二.可以延迟办

如果您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待遇申请手续,或者因为来不及办理缴费、补缴等其他业务导致待遇申请延迟,不用着急,待您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经办机构将从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核定并补发待遇,不会影响您的待遇权益。

      最后,我们再次倡议,防止疫情扩散人人有责,为了您的健康考虑,我们建议您尽量少出门或到人员密集的地方,不鼓励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业务,请您尽量通过网上自助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如果您有特殊事务一定要到经办窗口,请务必事先联系经办机构,带齐必备材料,配戴好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防疫相关事项。(来源:泉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