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企业 51项奖补政策与你有关
时间:2020-03-24 09:56 浏览量: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泉州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抓紧兑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全面、及时、足额地

做好政策兑现和资金下达工作

为最终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提供强有力保障

政策目录

一、支持应急物资生产(6项)

二、做好稳岗用工工作(17项)

三、支持企业降本增效(8项)

四、加强金融服务保障(13项)

五、加大电子商务扶持(1项)

六、支持农业生产经营(6项)


支持应急物资生产

 

▲政策1.1: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设备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28382809;市财政局-28066960

▲政策1.2:支持企业加快口罩生产设备研发。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参与共同公关研发的重要厂家或研究单位,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以视研发公关情况的实际情况认定,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报经物资保障组研究确定。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28385189;市财政局-28066960

▲政策1.3:支持企业加快口罩和防护服重要原材料研发。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和防护服技术要求的熔喷布、抗静电复合透气薄膜无纺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补助。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28382809;市财政局-28066960

▲政策1.4:鼓励扩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规模。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28382930 ;市财政局-28066960

▲政策1.5:对调剂平台为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1.6: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做好稳岗用工工作 

 

▲政策2.1: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4;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3: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198169;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4: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在疫情响应期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 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 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30 万元。已享受2020 年春节当月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4;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5: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在疫情响应期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后,由企业包车接回的,可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企业5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 次)。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6:支持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各地要全面摸清外出就业、本地闲散等劳动力情况,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动员本地人力资源就近就地就业。2020 年2 月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按500 元/人、最高10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7:支持平台调剂用工。鼓励淡旺季、用工峰谷、工人余缺企业间“转岗共享”。2020 年2 月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10 人及以上的给予平台每人补助2000 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8: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巩固传统劳务合作地区,拓展新的劳务合作输出地。依托200 多个泉籍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组织省内外200 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200 家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 人奖补1000 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9:支持企业免费线上招聘。依托“泉州人才市场网”为5000 家企业免费发布20 万个岗位信息,每周开展3 场以上网络招聘会、1 场实时互动在线招聘活动。开展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就业政策等线上异地宣传,大力引导企业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招聘。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0: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2019 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4;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1:支持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 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院校每输送1人500 元的奖励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企业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企业每人800 元的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198169;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2: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春节法定假期(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2376043;市财政局  28066576

▲政策2.13:对工矿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从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将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本市新增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的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包括技工学校),对引进的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4:疫情解除后,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3个月。积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支持企业复产,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8133660;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5: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提供重点企业名单),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6: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企业招用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本政策不得与泉政办〔2020〕4号、泉人社〔2020〕27号文规定的鼓励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相关奖补政策重复享受。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2.17:将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认定条件明确为:2020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下降10%。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返还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测算。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6


 


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政策3.1:疫情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28008992;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3.2: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

▲政策3.3: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28008992;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3.4: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减免租金总额的20%给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28282813;市财政局-28066595

▲政策3.5: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对接的集群协作配套,按在市域内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22277088、22284742;市财政局-28066960

▲政策3.6:自202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继续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对医疗、卫生、称、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扩大至旅游行业。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12366

▲政策3.7: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276809;市税务局-12366;市财政局-28066576

▲政策3.8: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将我市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其中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至0.3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28288938,市税务局-12366;市财政局-28066576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政策4.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28066572;市发改委-28228926 

市金融局-22033818;市工信局-22371067;市审计局- 22212815;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07

▲政策4.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优惠贷款直接扣减的省财政贴息利息,由各银行业机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市区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28066572;市金融局-22033818;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07

▲政策4.3: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2033818;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4: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22376043;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5: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70;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6: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支持银行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专项再贷款,在疫情期间向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新增优惠贷款,市财政给予按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70;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7: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银行机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展业团队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予奖励1万元,单家银行业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70;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8: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收账款及政府奖补资金等申请担保融资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支持,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提供担保。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2033818;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9:鼓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对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其2019年末股权质押贷款余额为基数,受益财政按新增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70;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10: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法人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照实际用信金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对依托银行业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用信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70;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11: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绿色通道”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及同业存单。其中,对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1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10万元奖励;对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2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5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80;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12: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存量客户中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对新增授信部分承担40%担保责任并免予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免收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解除后按1%收取担保费用。发生代偿及损失的,实行尽职免责。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2033818;市财政局-28066572

▲政策4.13: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产生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支出,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风险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企业购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予以补助,市级财政给予各县(市、区)20%补贴支持。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28388570;市财政局-28066572


 


加大电子商务扶持

 

▲政策5.1: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22380126、28281186;市财政局-28066936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

 

▲政策6.1:支持叶菜类蔬菜应急生产,对全市2020年2月底前新增种植的5000亩应急叶菜基地,市级按每亩500元予以补助。渔船油价成本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提前到2020年第一季度发放到位。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22389348;市财政局-28066580

▲政策6.2:建立泉州市农产品产销联盟,定期将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加大电商奖补力度,对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企业,按其2020年第一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22390523;市财政局-28066580

▲政策6.3: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种养项目和农产品、水产品仓储保鲜的,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22383728、22398972;市财政局-28066580

▲政策6.4: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15万元。减轻养猪场能繁母猪的保费负担,市级承担的保险费率从5%提高到15%。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22390740、22774488;市财政局-28066580

▲政策6.5:提前下拨粮食种子储备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2020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28380605;市财政局-28066580

▲政策6.6:支持晋江市、南安市等县(市、区)和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异地建设生猪、蔬菜等“菜篮子”生产基地。对在市域外投建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基地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22774488;市财政局-2806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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