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起全市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跨县域住房保障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9-09-07 17:24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地吸引、留住各类英才集聚泉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已印发实施。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9月16日起,市住建局、人社局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部门将联合在全市正式启动高层次人才跨县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两类人才不可再申请相关人才房


  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条件,经认定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都可进行申请,需同时符合两个申请条件:一是在人才申报地以外的县(市、区)创业或就业,拟申请租住当地的共享人才房。二是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创业或就业地县(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类高层次人才,不可再申请相关人才房:一是已承租东宝花苑人才房的,不可再申请租住中心市区的人才房;二是已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的,不可再申请住房所在地的共享人才房。


  全程网上作业 约15个工作日可落实


  申请审核采取全程网上作业方式。申请人网上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拟申请住房共享的县(市、区)并上传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系统自动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住房共享县(市、区)的住建、自然资源及人社部门(或党工部)对申请人家庭在本区域的住房情况及享受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等事项进行核查。其中,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的住房情况由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负责核查。各核查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系统提交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移交人才房的管理单位或运营企业落实承租待遇,并报泉州市住建局、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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