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39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3〕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集全国技能大赛(国赛项目)福建省选拔赛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发动推荐优秀选手参赛,每个竞赛项目可选派5名(队)选手参赛,并于5月16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谢丽玲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交通科研楼B栋816
电话:0595-22274285
电子邮箱:qz22273285@163.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项目)福建省选拔赛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3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5号),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项目)福建省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下设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的日常联络和大赛的组织协调、筹备等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及有关情况详见附件2。
(四)各承办单位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竞赛赛事组织协调、赛事宣传、技术实施、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大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职业工种)
1.传统赛项(3项)
电工、电子技术、茶艺师
2.新职业赛项(8项)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工智能训练、物联网安装调试、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无人机装调检修、区块链应用操作
其中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物联网安装调试、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等4个项目为双人团体赛,其余7个项目为单人赛项。
(二)竞赛内容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等3个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中级以上,其余技能类竞赛项目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并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电工和茶艺师项目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进行,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其余竞赛项目采用现场操作的考核方式进行,竞赛技术工作文件、试题均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三)参赛对象
凡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均可按属地原则(在省内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四)参赛报名
1.本次大赛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共组成10个参赛队。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选拔组队和联络工作。每个竞赛项目各参赛队分别可选派5名(队)选手参赛,省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原则可选派1名(队)选手参赛,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名(不占所在地参赛队名额)。承办单位参加所承办竞赛项目的可另增1名(队)参赛名额。各参赛队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吴鸿烨,0591-87305785
厦门:兰卫林,0592-5328021
漳州:庄 重,0596-2053025
泉州:谢丽玲,0595-22274285
莆田:吴丽宾,0594-2686661
三明:林艺松,0598-7506856
南平:范鸿飞,0599-8833224
龙岩:沈小霞,0597-2302353
宁德:郭智杰,0593-2761982
平潭综合实验区:魏云,0591-23160786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9日,竞赛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3.各参赛队应严格审核选手资格,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所在参赛队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章的参赛队花名册(附件3)和选手报名表(附件4)的PDF电子版及纸质文档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手报名表。
(2)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及电子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不得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3)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参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竞赛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其他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由派员单位、所在单位承担。食宿地点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
三、裁判员推荐
参赛队可按竞赛项目各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推荐表详见附件5),省属单位每个项目可推荐1名(不占所在地参赛队指标),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裁判员人选应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条件。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按照各竞赛项目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对第一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二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三名的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由省人社厅颁发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2.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2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3.除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等3个竞赛项目外,其余8个竞赛项目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
4.对获得各竞赛项目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
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二)团体奖励
按参赛队为单位,对各项目竞赛参赛选手团体总分合计排名(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参赛队各项目按规定满额参赛的,每个项目加1分;省属单位不计入所在地参赛队团体总分),对获得总分前4名的参赛队,由省人社厅授予“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对组织参加大赛全部竞赛项目的参赛队和获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省人社厅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竞赛经费
竞赛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可根据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标准,按竞赛项目申请相应的竞赛补助经费。
六、国赛参赛事项
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项目)电工、电子技术等11个项目的人选,将按照人社部函〔2023〕6号规定的参赛人数及有关要求,根据本次大赛的竞赛成绩择优选派。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组织各类院校、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大赛,做好参赛、选拔、报名等工作。省人社厅将对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报名、参赛等情况适时向全省通报。
(二)周密制定大赛组织实施方案。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大赛执委会,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落实各有关事项。加强赛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三)大力加强大赛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应利用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大赛社会影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承办单位要详细制定大赛宣传组织工作方案报组委会备案。
联系人:彭晓欢、吴梅芬 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项目)福建省选拔赛大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3.参赛队花名册
4.选手报名表
5.裁判员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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