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09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单位:
自今年永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永春县医院职工许晓东同志奋战在防疫工作第一线,敢于担当,任劳任怨,在运送核酸标本转运箱过程中突然晕倒在地,经抢救无效,于今年4月19日不幸牺牲在抗疫工作岗位上。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许晓东同志追授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纳入永春县财政预算,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工作,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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