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09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8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16: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泉州市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简称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国老龄系统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上评选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上评选文件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

      四、报送材料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请于8月21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

      (二)市评选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市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省卫健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nhc.gov.cn)下载。

      联系单位:泉州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

      联 系 人:张成绩    

      联系电话:22570918

      联系地址:泉州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楼

      邮    箱:QZLLJKK@163.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泉州市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2〕29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及范围  

      此次全国老龄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35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经研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参评,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参评。省里从中择优遴选推荐。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以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为老服务单位。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所属集体。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老龄工作系统、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

      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请各地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参评数量。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2〕99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省评选办。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评选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8月2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以上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同时附1份300字的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全国老龄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省卫健委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  

      联 系 人:林宁     

      联系电话:0591-87272670    

      电子邮箱:fjwjwlljkc@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占金洪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及广大老龄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不含)以下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为老服务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所属集体,主要面向基层。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老龄工作系统、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主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35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老龄工作得到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成绩显著;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出色,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

      5.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二)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连续从事老龄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成立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先评选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评选机构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按照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对象由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个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

      各省级评选机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评选机构就推荐对象(单位和个人,下同)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分配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初审,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并反馈各省级(部门)评选机构。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省级(部门)评选机构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省级(系统)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9月15日前向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附件5、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8)、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式5份。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四)复审。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确定表彰对象。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以及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和宣传等工作。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斗奉献、勇创佳绩,促进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向城乡社区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参评数量,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评选过程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四)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等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称号,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确保工作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nhc.gov.cn)下载。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

      联?系?人:白宇、张晓斌

      电???话:010-62030792、62030705

      传???真:010-6203087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qgllb@nhc.gov.cn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辰储、杜威????

      电???话:010-84234176

      传???真:010-842341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编:100013???

      附件(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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