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2-00025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2〕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1 10:0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泉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泉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2022年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实现培训全覆盖,2023年大规模开展培训,完成60%以上的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引导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发〔2019〕5号)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单位)印发的《福建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1〕56号)的要求,遴选化工专家和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为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伤预防专家按照领域类别成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业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专业小组设置。

      (二)维护资金安全。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同时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分工,总的实施原则为:市级组织,县级和化工园区督促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辖区内化工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督导落实。一是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人员名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人员名单摸清2021年工伤事故发生件数、人数,计算危险化学品领域工伤事故发生率。二是分解任务。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研究提出各年度培训项目立项计划,并明确每年培训规模和培训班次数量,确保完成任务。三是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危化企业分布和人员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化工园区、大中型化工企业、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积极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有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发挥典型引路,广泛发动宣传。各地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切实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3.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含车间主任)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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