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10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2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10:15

    各县(市、区)人社局、平安办,泉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工办,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综治工作办: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平安办成立泉州市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简称“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38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地可报送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

      四、推荐评选材料上报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38号和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要求,于11月15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有关初选材料。

      (二)市评选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市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在推荐对象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评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市评选办。

      联系单位:泉州市委政法委

      联 系 人:陈子颖          联系电话:28381876

      附件:泉州市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1〕38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安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平安办,省公安厅: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平安办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此次平安中国建设先进表彰名额为: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140个(推荐名额166个)、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130名(推荐名额159名)。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名。我省按照差额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工作者1名,省委政法委推荐先进个人1名、省公安厅推荐先进集体1个。无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45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先进集体,按照人社部函〔2021〕145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按照人社部函〔2021〕145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评选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11月15日前,在前期预推荐基础上,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初审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初审推荐对象事迹简介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征求意见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PDF版表格打印后手动填写)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并反馈省评选办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按程序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复审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场景的彩色照片4张,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省评选办。

      联系方式: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

      联系人:刘光、耿金彪

      电  话:15059189005、1785950010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87821785(传真)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广大平安建设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平安中国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积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四年一度的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40个,推荐名额166个(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评选对象是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评选重点向基层单位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表彰名额130个,推荐名额159个(推荐名额 分配表见附件2)。评选对象是在平安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评选重点向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女干部职工比例。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实绩导向,每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经验,突出在重大难题破解、重要制度机制探索、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等方面的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统筹推进、主动创安、科学治理,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2017年以来在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领导有力。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督导问效、考评奖惩。平安建设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推动有关部门将平安建设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 划并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讲好平安故事,推进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社会参与广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力物力保障,加强对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引导、支持和监管,推动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群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平安建设需求。发挥人民群众参与作用,创新完善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形式、制度化渠道和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拓展人民群众协商新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共享新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工作亮点突出。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平安建设中探索创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亮点,推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治理特性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创新开展高标准、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进法治和德治相互贯通、协同发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4.实际效果明显。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深入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筹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保卫社会安定能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完善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监管,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防护网、责任网,提升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确保网络清朗能力。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较高。在平安建设相关考评中排名前列。没有发生重特大暴力恐怖活动、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平安中国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干部群众认可度高,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组织领导方面贡献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熟悉平安建设有关业务,在干部和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开拓创新方面贡献突出。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为平安建设提出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新建议,工作实绩明显。

      3.在工作效果方面贡献突出。在平安建设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高质量完成任务,取得重要成果。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隐患或重特大案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宣传教育,促进平安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把好拟推荐对象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将初审材料报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并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后,省级评选机构应在本省级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在网上组织统一投票,结合投票情况进行复审差额。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由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复审差额。差额复审后,报请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评选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党委政法委、平安办、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分子、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选的先进集体中,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政法基层组织应占一定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各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各省(区、市)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等确定。各省级评选机构需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中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由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省级民政部门意见。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要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初审、复审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初审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初审推荐对象事迹简介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征求意见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复审各材料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场景的彩色照片4张,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各省级评选机构要在2021年11月16日、11月23日之前分别将初审、复审材料报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组成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央政法委综治督导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参照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级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方式:

      1. 中央政法委综治督导局

      联 系 人:李薇、王瑞拉、郭伟

      联系电话:010—83079126、83079759、83079325

      传 真:010—83079381

      红网邮箱:msxz@309.mail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 14 号

      邮政编码:100006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8423417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泉州市推荐评选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陈长义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许长春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骆靖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周孝琪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尤爱萍  市委政法委干部科科长

      邱冬凌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长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曾武煌(兼)  邱冬凌(兼)

      成  员:林凤玲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副科长

      陈子颖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工作人员  

      陈颖霖  市平安办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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