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96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相关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21〕116号)明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机构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以上精神,现将部分机构调整退出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名单(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退出的机构不再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资质,不得再申请开展我市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此外,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范围与《关于公布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及线上培训平台目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00号)不一致的,以办学许可为准。
泉州市补贴性培训面向所有具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开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长期未开展或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也将适时调整退出目录。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目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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