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91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1﹞3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9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24号)精神,省上安排我市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1207万元。现按照各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情况(用工地参保人数)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项资金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指标收入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各地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应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在拨付衔接资金时,需要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附件: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
金额(万元) |
脱贫人口就业人数 (用工地参保人数) |
鲤城区 |
57 |
1319 |
丰泽区 |
74 |
1712 |
洛江区 |
16 |
366 |
泉港区 |
20 |
471 |
晋江市 |
472 |
10956 |
石狮市 |
120 |
2787 |
南安市 |
242 |
5610 |
惠安县 |
53 |
1233 |
安溪县 |
20 |
472 |
永春县 |
18 |
411 |
德化县 |
14 |
332 |
泉州开发区 |
41 |
943 |
台商投资区 |
60 |
1388 |
合计 |
1207 |
28000 |
备注:1 .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为2021年第一季度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有明确用人单位的就业人员数,数据来源于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2.各地资金分配数=(资金总额÷来泉脱贫人口就业数)×本地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取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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