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75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207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绿化委员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1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人社局、林业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绿化委员会、市人社局、市林业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1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2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报送2个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2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
四、评选推荐材料上报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1〕29号和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规定,于9月9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林业局网站(网址:http://lyt.fujian.gov.cn/)下载。
(二)市评选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邮箱。
联系单位:泉州市绿化办
联 系 人:黄国勇、叶思敏
联系电话:28993005
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227室
邮 箱: qzslhb@163.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绿化委员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林业局
2021年9月1日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建省林业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1〕29号
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人社局、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绿化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成立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国计划表彰名额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30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50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150名;将从中安排100个名额,用于表彰一批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名额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6名,要求三类推荐对象中应各有1个全民义务植树方面先进典型,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的20%,企业负责人参与推荐评选的应是非县处级人选。
我省推荐评选按照差额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各推荐评选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评选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1名,省直单位推荐评选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1〕11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拟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21〕111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于9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公示情况说明(含场景公示与公示结果说明材料)、有关部门协审意见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需另附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近照(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7张。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报送一式7份,并发送所有纸质材料(含照片)电子版。
先进事迹主要包括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审批表要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奖励和处分等情况。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反馈初审结果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从省林业局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邹炳渊
联系电话:0591-87839245 传真:0591-87800133
电子邮 箱:fjlhb8688@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
邮编:350003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传真:0591-87821785
附件:(略)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8月26日
全国绿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 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全国绿化委员会各成 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系 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 化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国土绿化先进典型。为表彰 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 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 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 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 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士兵,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 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 在职干部,现役军官等。
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 5 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表彰名额
计划表彰名额 600 个,其中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300 个、全国 绿化劳动模范 150 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 150 名。2021 年是全 民义务植树开展 40 周年,将从 600 个名额中拿出 100 个,用于表彰一批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主要按照各地区、各部门(系 统)国土绿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其贡献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 额分配见附件 2)。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 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 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
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
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
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 10 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 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
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 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 体和个人。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个人不超过分配名额的 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 研人员参评。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 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 “两审 三公示”制度。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 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 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地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各部门(系统)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部门(系统)绿化工作管理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绿化委 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部级评选单位),应分别就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
(三)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省部级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 审,并将初审结果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反馈给各省部级评选单 位。各省部级评选单位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 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 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 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在省部级范围内 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 事迹。
(四)各省部级评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
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3)、《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见附件 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 7)、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另附近期 2 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6 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五)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征求全国绿化 委员会全体成员意见后,确定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 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 A4 纸 打印。纸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相关附表(附件3—6)一式 6 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quanlvban@163.com。要严格按照填表说 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下载。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或部 门(系统)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 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 或部门(系统)和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 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表彰方式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 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 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 遇。
六、组织领导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组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 导小组(见附件 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全国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 8)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评选表彰宣传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 展现国土绿化领域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激励更广泛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绿化委员会、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系统)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积极引导国土绿化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七、联系方式
(一)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程志楚 章升东
联系电话:010—84238067 84238512
传 真:010—8423854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政编码:100714
(二)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 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3 号
邮政编码: 100013
附件:(略)
全国绿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曙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丽玲 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骆靖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黄玉真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
黄国勇 市林业局绿化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曾武煌(兼)
黄国勇(兼)
成 员:林凤玲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副科长
叶思敏 市林业局绿化办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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