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0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8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1-01-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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