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119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5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09:35

    各县(市、区)人社局、民族宗教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族宗教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民族宗教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市民族宗教局民族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省分配给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24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可报送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24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

    四、评选推荐材料上报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24泉委办发明电〔202032文件规定,于922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相关表格请自行到国家民委网站(www.neac.gov.cn下载服务)下载。

    (二)市评选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经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邮箱。

     

    联系单位:泉州市民族宗教局

    联 系 人:黄伟华     

    联系电话:0595-222728430595-22272845(传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行政中心科研交通楼A3

        箱:mz22272843@163.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91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0〕24

     

    各设区市人社局、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民族宗教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 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民委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 35个(推荐数7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35名(推荐数70个)。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名。我省评选按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名,省民族宗教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2085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先进集体,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劳动模范按照通知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922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单位公示情况。

    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注意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A4纸仿宋三号字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同时附1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民族宗教厅网站下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材料及照片以纸质文件一式 5份和光盘形式报送省评选办。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正式评选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20915日前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送省评选。

    联系方式:福建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

    联系人:蓝晓梅

    电话:0591-87668708

    传真:0591-87668707

    电子邮箱:13338415889@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2号楼10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209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评选

                                         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杜会保障厅 (局)、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致力于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动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人力资派社会保璋部、国家民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单位。

        2.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35名。

    2.推荐名额: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实行差额推荐,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见附件2)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杜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模范道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廉洁奉公,干部队伍勤政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在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李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研究、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助推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加强改革创新,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分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应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社会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威信,在民委系统工作5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民族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显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突出贡献;

    2.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在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研究、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助推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加强改革创新,推进民族宰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德定,反对分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在应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社会突发夺件或自然灾害方面,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8.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所在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省级评选机构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民委系统拟推荐对象由国家民委人事司统一组织推荐报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机构及国家民委系统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对初审结果进行反馈。初审同意后,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国家民委在国家民委系统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问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对拟表彰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 根据公示情况,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 正式表彰对象,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 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

    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二)坚持择优推荐

    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表彰。

    (三)面向基层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料,着重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省区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人选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下人员。劳动模范评选中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的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参加评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读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进度安排

    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20930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墓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按照差额评选要求,请根据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进行排序。

    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201031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李迹真实具体,注意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A4纸仿宋三号字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启。

    初审和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用A4纸,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民委网站(www.neac.gov.cn/下载服务)下载。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展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企业先进个人授予 全国民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联合成立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民委人事司,负贵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省级评选机构、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在报送初审材料时,请将负责评选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 联系方式

    (一)国家民委人事司

    联 系 人:王俊、董晓鹏

    联系电话:(010) 66508811. 66508839

       真:(010) 6650881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

    邮政编码:100800

       箱:gjmwrmc@sina. com(仅用于接收非涉密信息)

    (二) 人力资源杜会保津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人:姚梦泽、杜威

       话:(010) 84233586

       真:(010) 84233549

     

    附件: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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