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号)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统筹推进我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征集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等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可纳入《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经费支出的项目,优先考虑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
二、征集对象
(一)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可提出本企业或本协会计划实施的具体工伤预防项目。
(二)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出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
相关企业规模划型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请各地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伤高发行业、企业情况主动联系沟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提出项目申报的行业协会需在泉州市登记成立,其他申报单位需在泉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并符合《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人社发〔2019〕5号)第十四条要求,“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合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从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③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④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⑤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拟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方式、实施周期、项目预算明细、绩效考核目标等内容。其中,绩效考核目标应当包含“培训对象满意度”、“预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三项核心指标,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和细化其他考核指标。
(三)申报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报送至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负1楼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黄夏薇 ,电话:2218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