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0〕13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供销社,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供销社,省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开展全省供销社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下同)、事业单位、社团(协会、学会)、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本系统省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此次评选,2016年以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0个,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60个。根据各设区市供销社系统单位机构数、在职人员数及近4年工作业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有突出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3.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信经营、诚实守信、服务优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拥有一支懂经营、善管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为农服务人才队伍。
5.从严治社,依法依规经营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4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6.推荐对象为基层单位的,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4年(含)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推荐对象为企业的,必须自2016年以来连续4年盈利或近年来扭亏为盈的。
(二)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
3.热爱供销合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敢担当善作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深化供销社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在企业发展、组织建设、经营管理、为农服务中发挥骨干作用,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重要活动、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5.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在供销社系统工作满4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近4年来年度考核至少应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的奖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供销社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 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1.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2.各设区市级供销社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
3.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技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20年8月3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可到省供销社政务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1.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 系 人:黄晋榕
联系电话:0591-87821633
传 真:0591-8781179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
邮政编码:350003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陈 巧
联系方式: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6月9日
附件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曙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显章 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郑 强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吴开元 市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陈幼萍 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科长
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二级主任科员
许丽芳 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林东坚 (兼)
许丽芳 (兼)
成 员:陈幼萍 (兼)
曾武煌 (兼)
潘溢鸣 市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