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06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16: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结合近一年各县(市、区)对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审核的实际情况,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地

      高校毕业生统一由所属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进行申报。原不在纳税地申报的,各地应通知用人单位及时在“泉房通”系统申请报停,按要求重新申报。

      二、专业要求

      1.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不限专业。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属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其专业同时要符合“建设学科名单”。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名单,查询地址如下:

      ARWU:http://www.shanghairanking.com/

      THE:https://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m/world-university-rankings

      QS:https://www.topuniversities.com/

      2.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应符合《泉州市2019年产业急需专业目录》(详见泉政办〔2019〕23号附件2),同时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三、学历学位

      1.硕士研究生,应持有学历证书,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学本科,应持有学历、学士学位证书,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发放程序

      安居补助市级资金指标下达后,各地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大学生,并将发放凭证(银行收款回执单或现金发放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泉房通”网站“公示公告”模块将新增“发放资金公告”,各地应在“泉房通”网站上公告资金发放情况,让大学生知悉资金到位情况。

      五、任务指标分解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产业特点、人才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并结合近一年实际申报情况来确定2020年各县(市、区)任务数(详见附件)。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扩大宣传,强化举措,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任务。

      附件:2020年各县(市、区)万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指标分解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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