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05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1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9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名额为140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5%即21名),另外下达我市推荐备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
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地的教职工比例,并适当参考各地的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归口由教育厅推荐之外的我市其他高校及市直、开发区学校(单位)参评人选,由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根据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规定比例择优推荐;每所学校(单位)最多推荐1人(其中教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高校和教职工人数在480人以上的中小学可推荐2人)。各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选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名额要求、亦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由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统筹,择优确定替补人员。另根据泉政办〔2018〕107 号文件精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应给予倾斜。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8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10号和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规定,于2020年6月1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拟推荐对象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需审核并签字、盖章)。其中,《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拟推荐对象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余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到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市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联系单位: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用ems邮寄)。
邮 箱:rsk@qz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0〕8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50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比例,并适当参考各类、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
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推荐办法
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实行等额推荐(具体推荐安排见附件3)。在分配的推荐名额之外,各设区市可另推荐3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备选人员应排序),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相关单位可另推荐1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学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其所在地(所在学校)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同时,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由设区市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厦门市除外)。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人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6),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其余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各设区市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2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其他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时,要对推荐备选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三)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陈秋华
联系电话:0591-87091282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jytjsc@fjsjyt.cn;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 系 人:占金洪
联系电话:0591-87821785,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略)
附件1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曙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世界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颜细财 市人社局副处长级干部
刘殊芳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郭经波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主任科员
林贵福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庄 严 市教育局组织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黄文振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一级主任
科员
林丽芳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 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
科员
黄世琴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庄辉竑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二级主任科员
张进初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林东坚 (兼)
庄辉竑 (兼)
成 员:曾武煌 (兼)
曾 玲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附件2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名额
县(区、、市、) |
总计(乡村) |
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下限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上限 |
名额
县(市、区) |
总计(乡村) |
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下限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上限 |
鲤城区 |
8 |
7 |
1 |
南安市 |
21(10) |
18 |
3 |
丰泽区 |
7 |
6 |
1 |
惠安县 |
11(5) |
9 |
2 |
洛江区 |
4(1) |
3 |
1 |
安溪县 |
16(8) |
14 |
2 |
泉港区 |
6(2) |
5 |
1 |
永春县 |
6(2) |
5 |
1 |
石狮市 |
10(4) |
9 |
1 |
德化县 |
5 |
4 |
1 |
晋江市 |
25(12) |
21 |
4 |
台商投资区 |
4(1) |
3 |
1 |
市直及开发区学校(单位):有关高校、督导室、资源配置中心、招考中心、教科所、职教中心、市直中小学(含华大附中)、幼儿园(含金山幼儿园)、中职学校(含农校、财贸干校、体校、艺校等)、特教学校等;开发区有关学校。 |
17
|
15 |
2 |
||||
总计 |
140(45) |
119 |
21 |
|
注:“()”后的数字为乡村名额。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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