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019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在疫情期间安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防疫工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各地要提高认识、创新思维,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以网络平台搭建云课堂向企业职工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为学员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服务。培训可全程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也可通过线上理论与线下实操相结合,线下实操在疫情结束后开展。
二、开展平台评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由各地各主管部门负责平台评估。
(一)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与省内外有实力的网络公司合作,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培训课程,采用电脑PC端、手机APP的云课堂、掌上微课堂等开展线上培训。
(二)各地各主管部门可参照《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的条件》(附件1)的相关要求评估企业、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提供的线上培训平台是否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可优先启用具备人脸识别、阶段小结考核、结束考试,学分制记录等功能的培训平台,并掌握培训平台的基本情况(附件2)。
三、实行线上登记。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便于工作,采取线上实名制登记形式,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将参训人员的实名制登记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当地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由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将登记后的名单导入泉州市职业能力提升服务管理平台。疫情结束后培训机构或企业要及时补交纸质材料,以便存档。
四、加强培训监管。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办班及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4号)要求,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可探索通过整建制购买等方式,依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培训办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做好资金预算。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要依据《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分配的年度培训任务数(可多于分配的年度培训任务数),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做好本年度的资金预算安排,并填报《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预算表》(附件3),市人社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请于2月26日(星期三)前书面反馈,并将PDF及电子文档发送市人社局职建科邮箱:zjk22198169@163.com。
联系人:郭瑞雯,联系电话:22198169。
附件:1.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的条件
2.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
3.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预算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已经正式运营服务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平台开展的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能够体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
3.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
4.自觉接受各地人社、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2
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样表,可自行设计)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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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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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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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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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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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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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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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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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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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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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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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培训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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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业 (工种/专业) |
培训形式 (录播、直播、互动) |
培训课时 |
评价 形式 |
资源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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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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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预算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时间 |
培训人数 |
培训工种 |
拟开展培训期数 |
所需培训资金(万元) |
1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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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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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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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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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2019年开展的培训人数以及所需培训资金,若无需拨付资金,则无需填写。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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