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19-00119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19﹞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下称“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泉务工人员、在泉台胞)。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各类企业;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示
范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技校、各地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原则
在我市范围内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鉴定补贴的实名制登记人员及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以申报补贴对象实名制登记地为准申报;鉴定补贴按鉴定站所在地为准申报。
省属、中央属企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技校、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其所在地申报,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2.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当年可按证书类型通过“见证补贴”方式,分别申请一次补贴,但不同类型证书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不可重复享受。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文执行。
四、申报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企业申报、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及培训机构项目制申报四种形式。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统一采取鉴定机构代为申报形式。
(一)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1.个人申报
办理实名制登记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实名制登记地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1)申报材料:就业创业证、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原件(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或银行卡账号。
(2)申报流程: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报告(附件2),连同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提出补助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由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2.直补企业申报
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后申请补贴,应通过“直补企业培训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劳动合同、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以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3.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委托培训机构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1)申报材料: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2)申报流程:由培训机构代为将申报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部门复核公示后,同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再由培训机构将资金拨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帐号或通知本人签领。
4.培训机构项目制申报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5.鼓励各地通过互联网开展培训补贴网上申报业务。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补贴证书、劳动合同等)可通过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比对的,可不提供实体材料。
6.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原则上在取得相关技能培训证书后六个月内向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和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毕业学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2.申报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5)、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校)学校学生证明、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7)。
3.申报流程: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委托鉴定机构单位代为申报的形式,按照证书发证时间当年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经复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再由鉴定机构将资金拨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帐号或通知本人签领。
(三)受理申请相关要求
1.原则上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业务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受理,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各地要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明确流程,实现“一窗多办”。
2.全市统一使用“福建省见证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直补企业培训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报。未使用系统进行申报的,不予发放补贴。
3.人社部门在劳动者成功提交补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核包含初审、复审、公示)。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补贴资金申请后,及时拨付人社部门。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地可采取“先预拨再结算”方式。
五、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要按照闽财社〔2019〕11号文规定,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1.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予以通报,并五年内(含当年)禁止其申请与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
2.对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培训补贴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五年内(含当年)禁止其申请与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同时,对未拨付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涉及公务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报告
3.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4.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5.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6.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7.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8.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审报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
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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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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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业状态 |
□求职□失业□就业□学生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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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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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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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结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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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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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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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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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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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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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委托确认书 |
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申领请划“/”) 委托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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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人郑重承诺在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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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放置处 (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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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下载打印; 2、持证银行账户信息,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其本人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 3、编号规则:年份4位+月份2位+流水号6位,如2019年3月第150位申请人,则表格编号为201903000150。
附件2
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处收到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人。现经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其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 人、中级工(四级) 人,高级工(三级) 人,技师(二级) 人,高级技师(一级) 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人,总计拟补贴金额 万元,现提交复审。
初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培训机构(鉴定机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培训工种 |
培训起止时间 |
证书类型 |
证书等级 |
证书编码 |
拟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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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填写受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校共组织 名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 人、中级工(四级) 人,高级工(三级) 人,技师(二级) 人,高级技师(一级) 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人。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有关规定,现受学员委托,于 年 月代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事宜。
培训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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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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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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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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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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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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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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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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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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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业状态 |
□求职 □失业 □就业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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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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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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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委托确认书 |
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申领请划“/”) 委托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承诺书 |
本人承诺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6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填写受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鉴定机构(站)共组织 **名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人(其中职业资格证书 人;专项能力证书 人)。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有关规定,现受学员委托,于 年 月代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事宜。
(申请单位名称: 银行: 帐号: )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鉴定机构: 年 月 日
序号 |
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类型 |
证书类型 |
职业工种 (专项项目) |
等级 |
申报机构 |
发证 机构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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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证书类型填写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发证机构填写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证书类型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等级填“无”;4、身份类型填:劳动者、在校生。
附件8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审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处收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人,经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人,其中:院校学生 人,社会考生 人,总计拟补贴金额 万元,现提交复审。
初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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