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19-00026
    • 备注/文号:泉人社〔2019〕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1
    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1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

        一、深化校企合作对接
        对与我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申领程序。大中专院校为企业输送的毕业生(含台港澳同胞、下同)稳定就业符合条件后,大中专院校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成批输送毕业生奖励申请表、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交养老保险等凭证、接收企业员工支付凭证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大中专院校。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鼓励各类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
        进一步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招聘(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我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申领程序。企业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引进新员工前两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账)的工资发放表等材料送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补贴。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引进新员工后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送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所需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
        进一步拓宽招工引才渠道,人社、工信等部门每年开展两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岗位需求调查,组织企业与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直接对接,促进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的申领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号)执行。
        对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在10天内免费主动推送3次以上就业岗位信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人才(团队)
        支持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人才(团队),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支持台湾人才“以才引才”,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闽委人才〔2016〕7号)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所需奖励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台湾高层次人才在泉就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可一事一议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引导企业提高工资待遇,保障企业职工购房需求
        针对部分企业待遇不高、吸引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指导制度,定期调高指导线,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吸引力。对我市产业急需和来泉就业、创业人员,允许其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在我市注册的营业执照)在除了鲤城区、丰泽区之外的所有区域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创新评价方式
        鼓励优秀产业工人考取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全市100家规上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并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规上企业、有条件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从产业工人中发现、评价、使用优秀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和考核方案,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广“以赛代评”选拔优秀产业工人的模式,承办或组织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企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鼓励企业班组、车间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鼓励台湾技能人才来泉参加开展交流活动
        实行台湾技术士证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直接采认政策。鼓励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聘请台湾技能专家来泉开展培训讲学、科研交流等活动,按专业技术职务及培训课时给予课酬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在泉“零门槛”落户
    对在我市创业、在我市各类企业(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合资、外资等各类企业)就业的人员,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就业地(创业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来泉就业创业满1年的,统筹保障其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申领有关奖励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缴已取得的奖励资金,纳入诚信管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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