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试行)》此前已正式印发实施,目前原试行有效期届满。为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工作,避免制度政策断档空白,取消文件试行标注,正式印发实施《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泉人社规〔2026〕2 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审慎监管,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本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编制过程中,本局结合全市人社监管执法实际,广泛征求系统内部及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意见,经专题研讨、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清单统一人社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容错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性和精准度,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基础。
二、编制核心原则
本清单严格坚持合法合规、过罚相当、务实管用、动态优化四项原则,平衡监管刚性与执法温度:
一是依法依规,严守底线。所有执法事项、适用条件及裁量标准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合法合规、程序严谨。
二是过罚相当,宽严适度。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危害后果,对轻微、初次、及时整改且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容错;对主观恶意大、危害性强、后果不可逆的违法行为从严监管、不予容错。
三是贴合实际,精准适用。紧扣我市企业用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工程建设用工等重点领域,细化量化涉案人数、违法金额、整改要求等判定标准,避免粗放式“一刀切”执法,提升政策可操作性。
四是动态调整,持续完善。坚持成熟一项、纳入一项,不追求大而全。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上级政策调整及执法实践变化,适时修订清单,持续优化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三、清单主要内容
本次清单包含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两类事项,共计55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54项、从轻处罚事项1项,覆盖企业常规用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等人社重点监管领域,贴合我市产业用工特点。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54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容错规定,不予处罚事项分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两类情形,所有事项均需满足全部适用条件,方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执法标准清晰、边界明确。
1.轻微违法且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1-14项)
本部分共14项,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能够主动或按期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结合我市执法实际,统一量化容错标准:涉案劳动者3人以下、涉案金额2000元以下、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按期整改且无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涵盖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人力资源机构经营、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轻微违法场景。
2.初次违法且及时整改、危害后果轻微(15-54项)
本部分共40项,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整改的行为,重点包容市场主体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问题。主要涵盖劳务派遣合规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三大板块,精准适配我市民营企业、建筑行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需求。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
清单设置从轻处罚事项1项,针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及福建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五类从轻处罚情形,满足任一条件即可从轻处罚。执法中按裁量标准降档执行,最低档按最低限处罚,兼顾劳动保护刚性要求与企业容错整改需求,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施行时间与有效期
本清单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日。有效期内,如上级政策、法律法规发生调整,本局将结合执法实际动态修订清单,确保政策合规适用、落地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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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