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0 22:35 浏览量:

  今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内容见政策解读后)。现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主要内容为四个部分。一是关于监管问题。二关于工程保证保险保障对象、性质等问题。三是关于工程担保公司经营时间问题。四是关于执行时间问题。

  二、相关问题解答

  (一)工资保证金由哪里监管?

  答:我省工资保证金制度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对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资保证金行使日常监管和具体管理职责。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地区工资保证金和进行日常监管。鲤城、丰泽中心城区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管辖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由市人社局负责。同一工程项目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经办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市人社局商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二)经办工资保证保险的工程(履约)担保公司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履约)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经办工程担保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二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从事工程担保业务2年以上;三是近2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三)单个项目工资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是多长?

  答:单个项目工资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到期延长或更换的,新开立的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限应从该项目开工之日起,且从新开立之日起延长有效期不少于1年。上限存储的,新开立的保函(保证保险)担保范围应覆盖该总包单位所有向市人社局备案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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