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总工会于2025年1月9日联合印发了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就《十条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助力我市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4〕1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5年保用工促开局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4号)文件精神,制定《十条措施》。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9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送审稿)》总共包含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措施是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通过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持续兑现助企纾困政策,促进节前稳岗稳工。
第二条措施是发放“以老带新”补助。持续认定一批“泉州市引工大使”,奖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第三条措施是支持企业开展招工引才活动。通过开展“三个百”招工引才、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00场以上。升级“2025年泉州市新春招聘导航地图5.0”,加强岗位供需精准对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第四条措施是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各地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
第五条措施是推广使用“泉就业”零工平台。针对“两节”等假日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灵活用工需求,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微信小程序“泉就业零工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劳动维权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第六条措施是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线上依托“泉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数据赋能,线下建设一批政府设立、功能完善、运营良好的村(社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把就业服务及时送到群众中。
第七条措施是培育“泉字号”特色劳务品牌。持续培育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带动就业创业呈规模效应的“泉字号”劳务品牌,推动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市场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第八、九、十条措施是强化用工服务保障。通过发放返泉返岗交通补助、开展在泉务工人员暖心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提升用工服务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