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来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租赁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08 09:46 浏览量:

近期,市人社局联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住建局印发《来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租赁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属人才公寓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来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保障问题,让来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泉州安心、安身、安业,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来泉公务员住房租赁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泉委组综〔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共包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措施3条,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房源筹集内容进行表述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泉州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住房租赁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在租赁保障性租赁房和各类人才公寓时予以支持。

(二)市直保障对象申请程序。3条,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提交申请、审核确认、办理入住等方面作出说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住房租赁保障申请,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住房券”方可按约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选定房源并办理租房手续。

(三)租赁管理。1条,租赁房管理单位、承租人所在单位承租人的职责作出说明规定租赁房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明确租赁房管理单位负责日常服务管理、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动态了解承租人的资格条件、承租人履行及时报告住房情况变更义务及应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4条,相关单位责任分工进行补充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