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2019〕69号)
政策内容: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享受主体:各类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按隶属关系向组织招聘(自行外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先行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申报材料: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邀请函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4、企业参加招聘会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益性招聘会可不提供)。
政策咨询:泉州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2237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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