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0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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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高产业工人技能素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我市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政策内容具体如下:
一、省级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明确专账资金使用的三大方面范围,即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提出加强提升行动资金监管
明确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等措施。
(三)其他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享受补贴证明材料,简化培训补贴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流程。
二、我市转发省级文件提出的贯彻意见
(一)明确新录用人员缴交失业保险时间。根据闽人社文〔2020〕25号规定,企业职工新录用人员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认定,而我市在闽人社文〔2020〕25号出台之前,新录用人员均以劳动合同认定,所以明确在此份文件出台之后(2020年2月13日),新录用人员开始以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认定,即“企业职工新录用人员须缴纳失业保险费,缴交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根据闽人社文〔2020〕25号规定“市(地)以上人社、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我市根据《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泉政办〔2019〕41号),一是明确企业职工取得培训结业证的补贴标准从省级制定的500元提高至800元。二是明确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明确执行省级制定的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三)明确生活费补贴标准。根据省级文件,生活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我市明确生活费补贴不超过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相 关 链 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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