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0-06-1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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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在2019年《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基础上进行调整修订。
为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今年招生政策,增加了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选择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就读的政策。具体为: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申请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就读。其他政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三)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20〕3号)执行。
相 关 链 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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