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
时间:2023-08-27 15:51 浏览量: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明确,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此外,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