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人社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8-07-31 16:10 浏览量:

2017年度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工作。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 

  (四)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泉就业的管理工作。 

  (六)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公单位人员交流调配;负责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及政府系统参公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泉州)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十三)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十五)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 

  (十六)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全额拨款

63 

61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39 

36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35 

27 

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泉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全额拨款

18 

15 

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全额拨款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财政核拨

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全额拨款

泉州市人社局干部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拨款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

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29 

2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聚焦“五个泉州”建设,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深化改革、固强补弱,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就业创业扎实推进。一是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二是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三是推进就业精准扶贫。 

  (二)社会保障提标扩面。一是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二是社保扩面征缴扎实推进。三是落实失业保险减费政策。四是全面推广养老金人脸识别系统。五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三)港湾计划"落地见效。一是确定2017年为"人才服务提升年",认真实施人才"港湾计划"。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生活待遇、"一站式"服务、职称直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配套政策。三是设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服务专窗。四是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开展双向人力资源服务。 

  (四)人事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加快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二是落实县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三是创新构建一线考察、绩效考评、量化考核"三考"激励机制,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五)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二是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四是开展"1+X"津补贴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市津补贴发放。 

  (六)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二是"无欠薪项目部"覆盖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三是以教育、卫计系统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476.30万元,本年收入12,323.48万元,本年支出10,826.9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6万元,结余分配127.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48.84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323.4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66.33万元,增长18.9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00.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18.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780.98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342.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826.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35.74万元,增长12.8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84.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82.01万元,公用支出402.97万元。 

  2.项目支出6,641.9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6.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5.96万元,增长3.4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57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引进人才费用减少。 

  (二)教育支出31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78万元,增长57.53%。主要原因是中专教育费用增加。 

  (三)(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增项目。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8.06万元,下降51.6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减少。 

   (五) 农业水支出988万元,今年新增项目,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精准扶贫项目。

  (六)其他支出4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精准扶贫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9.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69万元,同比增长-69.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3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考察。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57%,主要是:出国费用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81.82%,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5.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0批次、接待总人数60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1.87%,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81%,主要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2.2017年引进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3.2017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4.再就业、帮困补助(含企业军转补助)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体检费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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