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职改〔2022〕28号
惠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报来《关于承接工程技术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请示》(惠职改〔2022〕6号)悉。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泉职改〔2018〕2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授予你部门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评审对象为惠安县管理单位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请认真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工作中要严明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遵照评审程序,严把评审质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请你们按国家、省、市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评审委员库的组建、充实、调整及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收取、整理工作。执行过程中,请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联系电话:22135545、22135541。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