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_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申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8-08-20 03:08 浏览量:

(一)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须是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人简历

3.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创业项目计划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人公司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有其它材料可依次附后。


(三)工作流程

1、申报

①申报人为市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审核汇总统一报送。

②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2、审核

参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3、评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参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


4、公布

在泉州人社网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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