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_提供流动人员政审服务流程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8-08-20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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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流动人员政审服务流程
1、政审单位派遣两名中共党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窗口办理。
2、经审核,符合规定,提供政审所需档案。
3、因需要而摘录复制档案内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对其摘录复制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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