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9-06-05 06:59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 2018 〕 11 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助力成长成才

  (一)鼓励面向基层公益性岗位和扶贫开发岗位就业。 各县(市、区)要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服务的力度,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工作强度、在编人员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街道(乡镇)事务所专职协理员岗位数。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计划,招聘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统筹实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自 2018 年 7 月起 , “ 三支一扶 ” 的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 确定。 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外,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各县(市、区)要参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六大项内容的基层成长计划,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加强与兵役机关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面向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加强高校征兵机构建设,及早部署开展大学生预征工作,提高预征对象上站率,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确保大学生征集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为参军入伍大学生提供切实保障。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 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岗位。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商务局,市税务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行动,推动创新创业

  (六)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各高校要以深化课程、师资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培训、实训活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建设,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七)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加强与创业担保基金合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不超过 3 年)并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特别是要加快推进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继续遴选扶持一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组织)的规范统一管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 “ 传、帮、带 ” 服务。鼓励组建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盟,进一步促进创业毕业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积极落实各项培训扶持政策,提升初创经营者素质。要积极组织创业者参加第三届 “ 中国创翼 ” 创业创新大赛活动, 为省级选拔赛选送高质量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台办,团市委、残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实施大学生就业启航计划,促进高质量就业

  (九)发挥就业 “ 红娘 ” 作用。 各县(市、区)要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 “ 红娘 ” 队伍,结对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助其尽快就业。将开展就业 “ 红娘 ” 结对帮扶,纳入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 “ 红娘 ” 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 就业见习工作已经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见习对象也调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 对照责任分工, 对吸纳 2 年内未就业的市内高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 ( 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开展能力提升服务。 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1 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就业精准服务。 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登记,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落实好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见面平台。要将就业指导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继续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就业援藏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财政经费使用绩效,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 “ 一把手 ” 工程,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创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 “ 机构、人员、经费、场地 ” 四到位。

  责任单位: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四)规范工作管理。 各县(市、区)、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 “ 培训贷 ” 、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督查调研。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各高校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并于每年的 11 月 15 日 前将当年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专项督查,确保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六)开展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反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相关优惠政策,及时报备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实完善。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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