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孵化基地评选: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9-05-28 13:09 浏览量: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2019〕7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被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实地查看、严格把关,择优推荐1家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其完整申报材料及《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及评选推荐表》(盖章纸质版)于5月10日前送至市毕业办。市里从各县(市、区)择优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荐1家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对未评上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但符合《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6〕103号)条件的,给予市级资金补助。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毕业办。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1,邮箱:236004158@qq.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6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精神,今年将组织评选1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2018年5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面向普通创业毕业生和在校生开放,为入驻创业实体有效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运营指导、风险评估、项目推介、项目融资等各项普惠性服务。

(四)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场地平均租金的70%,或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五)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孵化效果良好。

(六)入驻的创业实体中,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创业项目数不低于在孵项目总数的50%且不少于10个(含10个)。

近2年,即2017和2018年已获得省级人社部门资金补助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参评基地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填报或上传以下资料:

(一)网上填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及评选推荐表》(附件1)。

(二)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基地服务功能、孵化成效、管理制度、孵化对象税收、社会保险缴交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及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副本、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在孵项目花名册、基地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等(详见附件2)。

参评基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和补助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4月1日-30日)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含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于4月1日-30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用人单位注册”,进入“孵化基地申报”。

(二)评选认定(5月1日-8月31日)

评选认定分为资格审核、评选推荐和复核认定三个环节:

1.资格审核。5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登录平台完成对辖区内所申报基地(含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格审核。

2.评选推荐。7月1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通过资格审核基地的实地评估,现场核验相关情况并予以评分。各地依照实地评估得分情况,分别择优推荐1家基地上报,并将其完整申报材料及实地评估评分总表(盖章纸质版)装订成册于7月15日前寄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3.复核认定。8月31日前,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基地进行现场复核认定。如复核认定未通过的,各地可按照实地评估得分情况依序递补,进行二次推荐。对确无符合条件的,其评选指标调转到其他地市。

(三)公示公布和资金拨付(10月31日前)

将拟支持建设基地名单在省人社厅、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正式结果。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按每家创业孵化基地50万元的标准,依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将按因素法给予各地补助。

四、工作要求

支持建设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评选推荐各项工作,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联系人:黄思万、张旭

联系电话:0591-87553775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传真号码:0591-87567039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6室


附件:1.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及评选推荐表

          2.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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