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孵化基地补助: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9-05-28 13:06 浏览量: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财社[2016]10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81号)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使用范围

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组织举办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扶持建设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评审资助;其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项目。

二、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标准如下:

1.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补贴标准:组织5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5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10万元;组织3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3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6万元;组织2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4万元。组织用人单位每增加50家,同时就业岗位增加500个以上,相应增加补贴0.5万元。

2.校园招聘会补贴标准:组织2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5万元;组织1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万元。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对每所高校的一场公益性招聘会予以补贴。

市人社局根据招聘会的实际成本、信息发布情况,可在补贴标准30%以内适当增加或减少补贴。已获得省级资金补贴的招聘会市级原则上不再补助。

 (二)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如下:市级财政对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三挡标准予以补助。可享受补助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除应满足市人社局制定的基地验收考核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含1000m2,下同),吸纳20个以上项目(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半年以上,下同),入驻项目就业人数60人以上的(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下同),给予20万元补助。

2.建筑面积800m2以上,吸纳15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4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3.建筑面积500m2以上,吸纳10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2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4.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占60%以上。

已获得泉人社〔2015〕258号文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补贴标准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

三、申领程序

 (一)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补贴申领程序:

1.计划申报。举办单位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计划申报表》。

2.计划发布。市人社局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频率和区域分布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计划,并在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上公布。

3.经费拨付。招聘会结束后,招聘会承办单位向市人社局报送《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基本情况表》,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渠道和标准拨付经费。

(二)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领程序:

1.申报审核。申报单位按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市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

2.实地评估。市人社局对通过书面审核的申报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孵化项目的创业高校毕业生面谈等。

3.公示公布。市人社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研究确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拟扶持建设对象,并在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公示。

4.经费拨付。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会同市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三)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由创业者个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委托省级专家组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确立拟资助对象,经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正式公布,会同市财政局核拨资助经费。

四、资金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编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时审核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审核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市人社局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相关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绩效考评,重点考核专项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上取得的成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会交流等形式,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测评,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五、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项目扶持对象业务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就业公共服务补贴项目扶持对象应加强业务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业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人社、财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杜绝骗取套取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的行为,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人员在补贴资金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相关说明

1.本规定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规定,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扶持毕业生创业的专项资金。本资金按照自愿申请、保障重点、适当补贴和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拨付和使用。

其中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是指列入省、市人社系统公布的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计划,受省、市人社系统委托举办、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免费入场的全市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和大型校园招聘会。

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设立的,主要为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

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照泉州生源毕业生执行。

2.本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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