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9-05-24 12:24 浏览量: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团市委,各县(市)人民银行,各高校: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25号)的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市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

    在创业引领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毕业办。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泉州市委员会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201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要求,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25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我市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高校毕业生努力创业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力量,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14-2017年,全市引领3千名大学生实现创业(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在各县(市、区)和高校重点扶持建设15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每年评选资助10-20个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各方努力,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享受优惠政策年限。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州辖区内独资或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合资、合伙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普及创业教育。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学生发展特别是学生创业需求,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分类开展创业教育教学。本科高校的每位本科学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学期间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三)强化创业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课程应包括创业政策解读、创业知识能力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方面知识,以及不少于2次的创业实训活动等。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各相关部门、各高校根据实际,引进经认定的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吸纳和借鉴包括SIYB、青年创业促进会等创业模式的好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新模式,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实施工商注册优惠。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要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出资、经营场所和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认真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

(六)提供银行开户便利。人民银行市内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七)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泉自主创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计算,自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内的高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领补贴相关程序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提供创业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 ,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扶持及创业培训等。市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评审每项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各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发展规模种养业、建设高优农产品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创业项目。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创业资金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项目经评审,可优先入驻当地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符合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方向的予以优先扶持,并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2.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要制定并完善一次性开业补贴办法,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所在地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其自主创业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贴息。各级人社、财政、人行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责任单位: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探索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探索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九)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1.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多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服务。2014-2017年市级财政在各县(市、区)和高校扶持建设15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落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1.完善创业导师制度。调整充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专家库,积极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努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通过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解决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问题。加强对到农村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和农业专家开展帮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团市委)

2.强化创业指导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门服务窗口,并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作用,继续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大力加强创业宣传,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推荐青年创业促进会无息贷款或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介入,与导师辅导相对接,逐步形成集培训辅导、活动宣传、政策支持、资金帮扶为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扶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密切协作,整合政策措施,形成帮扶合力,并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高校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贯彻落实方案,细分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

(二)突出绩效考核。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每年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高校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每年11月20日前开展自查,填写《福建省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年度考核自查表》(见附件2)报送市人社局。

(三)注重舆论宣传。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附件:1.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分解表(2014-2017年) 

2.福建省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年度考核自查表

附件1
 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分解表  (2014—2017年)

地市

引领大学生创业人数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合计

鲤城区

60

70

80

90

300

丰泽区

60

70

80

90

300

石狮市

60

70

80

90

300

晋江市

60

70

80

90

300

洛江区

45

55

60

70

230

南安市

45

55

60

70

230

安溪县

45

55

60

70

230

泉港区

40

45

50

55

190

惠安县

40

45

50

55

190

永春县

40

45

50

55

190

德化县

40

45

50

55

190

台商投资区

35

40

50

55

180

开发区

30

35

50

55

170

合计

600

700

800

900

3000

附件2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年度考核自查表
 填报单位(部门、地区、高校):        (签章)

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包括主要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含培训人数、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扶持创业项目数、投入资金、年度引导大学生创业的数量等简况)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