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 浏览量:
项目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子项名称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条件 相关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单位持介绍信;
2.个人持身份证。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重要提示
办理科室(单位) 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0595-28133780
投诉电话 0595-2813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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