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农村居民能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时间:2021-10-08 10:35 浏览量:
 近年来,根据省上部署,我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农村居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6月,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下发通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支持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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