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在多地就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在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时,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指标如何确定?
时间:2021-09-20 10:32 浏览量: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首先确定其待遇领取地。根据闽政〔2006〕24号文的规定,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各年度(含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再结合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1.000)计算出本人整个职业生涯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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